消费税税率怎么算?

  消费税税率怎么算?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有选择地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建立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作用的税种。
  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及中外籍个人。
  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税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扩大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的税目如下:香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消费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其具体为:
  ①比例税率。
  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税率从30%-45%,如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②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如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润滑油计量单位换算标准为:润滑油1吨=1。
  ③复合计税。
  复合计税即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如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 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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