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退回,已经确认收入的,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商品销售退回,已经确认收入的,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的商品、产品在确认销售实现后,有时会因发出商品、产品的品种、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因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发生购买方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货。这时,经购销双方协商同意,如确定为销售退回的,为了便于核 算,不管退回的商品、产品是本年销售,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只要是在12月31日前退回的,一律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如已经结转销售成本的销售退回,还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以正确计算销售利润。冲减当月 销售收入时,应按退回商品、产品的销售额,借记住营业务收入账户;按退回商品、产品的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A长户;销售额与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户。 同时,按退回商品、产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例】 2004年12月,光明公司销售给正大公司的一批产品,应收账款为5850元(含增值税850元)。现因产品品种不符被退回,产品已验收入库,成本为4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贷:应收账款5850
  同时,冲减退回产品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4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
12 12 分享:

相关课程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