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具体分几步进行

  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具体分几步进行
  财产清查后,如实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实际数大于账存数,称为盘盈;二是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称为盘亏。当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但实存的财产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正常的财产物资 使用,称为毁损。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或毁损,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以确保账实相符。因此,一旦发现账存数与实存数不一致时,应该核准数字,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明 确经济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对差异进行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分两步进行:
  1.根据已查明属实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字,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填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账簿,调整账簿记录,使各项财产物资的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
  在做好上项账簿调整工作后,将财产清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2.根据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复的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为了核算和监督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发生额反映待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亏和毁损数以及已批准处理 的盘盈财产物资的结转数;贷方发生额反映待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数以及已批准的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结转数;其余额分别反映待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数(借方)或净溢余数(贷方)。企业清查的各种财 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应无余额。
  为了分别反映和监督企业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毁损情况,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下,设“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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