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销售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 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因发出分期收款商品时借记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下面是广州恒企会计学校小编为您整理的分期收款 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实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实例1 ABC公司2015年7月1日按销售合同以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总计10000个,按商品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单位成本65元。货款准备分5个月收回,单价(含税) 117元,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 发出时:
  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50000
  贷记:库存商品650000
  第一次收取货款时(1/5):
  借记:银行存款234000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130000
  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30000
  以上是广州恒企会计学校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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