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据不同情况,换入资产可以分别按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入账。
1.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如涉及补价)。考生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不存在补价时,换入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换出资产作为销售处理。如果换出的是库存商品,应将其作为库存商品销售出去,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换出的是原材料,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如果换出的是投资类资产,则计入投资收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涉及相关税费的,如换出存货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额,换入资产作为存货应当确认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视同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确定。
(2)存在补价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①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将换出资产作为销售处理。②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上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将换入资产作为销售处理。
(3)在换入多种资产的情况下,可按如下方法处理。①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各项换出资产和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更可靠。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②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③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确定的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换入资产以账面价值入账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不确认损益。考生应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1)不涉及补价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2)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支付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3)换入多项资产时,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的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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