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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什么时候用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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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凭证什么时候用红笔

会计凭证什么时候用红笔?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会计凭证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凭证什么时候用红笔

特殊记账使用红字。下列情况,可以用红字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在这几种情况下使用红字记账是会计工作中的惯例。另外还有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中: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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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帐簿用到红字(红笔)的情况有哪些

会计中,使用红字表示负数一般用于三种情况:

1.它表示蓝字金额的减少或负数余额。如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

2.冲回原有多记会计分录。原有分录会计科目编制无误,但数额多计。按原有会计分录重新编制一遍,数额改为与原凭证之差额,以红字书写,表示负数。

3.在多栏式账簿中使用。某些多栏式账簿,只有借贷方中一方。为记录分录中有而账簿中没有的一方的数额,则以负数计入账簿中的一方(即分录中的另一方)

登记账簿时:

(1)对于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各项应收款明细账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也就是说,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的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划一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划一条单红线。

会计凭证什么时候用红笔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如产品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账等,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计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划一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并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划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计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为了反映全年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全貌,便于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划一双红线。采用棋盘式总账和科目汇总表代替总账的单位,年终结账,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计的科目汇总表和棋盘式总账。

(5)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某些账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由于这笔记录的金额就是本月发生额,结账时,只要在此行记录下划一单红线,表示与下月的发生额分开就可以了,不需另结出“本月合计”数。

结账划线,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记录已经截止或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月结划单线,年结划双线。划线时,应划红线;划线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本账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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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书写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凭证的书写质量和保管情况,对会计核算的质量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溯性,都有直接的影响。

《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这不但便于辨认,也有助于防止篡改。《规范》的这一条还对填制会计凭证时阿拉伯数字、汉字大写数字和货币符号等的书写要求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这都是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当严格遵守的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要求

《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特别在要连着写几个"0"时,一定要单个地写,不能将几?quot;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数字的排列要整齐,数字之间的空隙应均匀,不宜过大。

根据习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时应有一定的斜度。倾斜角度的大小应以笔顺书写方便,好看易认为准,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一般可掌握在60度左右,即数码的中心斜线与底平线为60度的夹角。此外,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还应有高度标准,一般要求数字的高度占凭证横格高度的1/2为宜。书写时还要注意紧靠横格底线,使上方能留出一定空位,以便需要进行更正时可以再次书写。

为了防止涂改,对有竖划的数字的写法应有明显区别,如"6"的竖划应偏左,"4"、"7"、"9"的竖划应偏右,"1"应写在中间。此外,"6"的竖划应上提为一般数字的1/4;"7"、"9"的竖划可以下拉出格至一般数字的1/4.

(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的书写要求

1.大写数字的书写。《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不规范的简化大写数字,如以"另"代零;以"两"代贰;以"什"代贰拾等。

《规范》第五十二条还具体规定:"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例如,人民币35680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或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正";又如,人民币471.90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肆佰柒拾壹元玖角整",或为,"人民币肆佰柒拾壹元玖角正";再如,人民币2308.66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贰仟叁佰零捌元陆角陆分".

2.货币名称的书写。《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在发货票等需填写大写金额数字的原始凭证上,如果有关货币名称事先未能印好,在填写大写金额数字时,应加填有关的货币名称,然后在其后紧接着填写大写金额数字,如人民币186497元,应当写成"人民币拾捌万陆仟肆佰玖拾柒元整",不能分开写成"人民币 拾捌万陆仟肆佰玖拾柒元整".

3."零"字的写法。《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例如:人民币105846元,应写成"人民币拾万零伍仟捌佰肆拾陆元正";人民币1000846元,应写成"人民币壹佰万零捌佰肆拾陆元正";人民币1860.96元,可以写成"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零玖角陆分",也可以写成"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玖角陆分";人民币86000.80元,可以写成"人民币捌万陆仟元零捌角整",也可以写成"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捌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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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增加表内单式会计凭证的建议

1.现行会计核算中缺少表内单式凭证引发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办理表内单边业务时,需要单边记账却无法找到新凭证中与之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因为新式凭证中没有反映单边记账的单式凭证。 例如:2006年6月6日,漯河市城市信用社清算账户发往人行国库部门的支付往账业务5笔税票,总金额为36.6万元,人行联行柜在进行往账状态查询中, 发现此5笔支付往账业务状态为“未记账”,支付清算状态为“发送失败”,经核查发现此5笔业务均因支付业务种类被支付系统认定为非法,而被支付系统城市处 理中心拒绝,系统提示此5笔业务清算账户已记账而支付系统未记账,从而导致核算系统日终核对“日间流水借贷不平衡”。按照《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 作规程联行往账核算支付系统往账处理要求,必须进行往账恢复,而往账恢复只能在支付业务截止后进行。由于业务已截止,只能由综合柜进行单边记账才能轧平账 务进行日终处理。

这就是4月1日使用新式凭证启用以来,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表内单边业务中的账务问题。表内单边业务量较小,只有支付系统出现异常问题,涉及单边记账时,才使用单式凭证。

2.增加表内单式凭证的必要性

(1)借贷双方账务平衡原理的要求。使用复式凭证代替单式凭证有逆于凭证的填制规则和会计原理。多张单式凭证可以代替复式凭证,而复式凭证是 不能代替单笔业务的单式凭证的。复式凭证的记账方式是“一记双讫”,单式凭证的记账原理是单边记账,这两种记账方式是不同性质的,是不应该是合二为一的。 《制度》有关具体内容修订的说明中“实际工作中,单讫记账通过分开填写会计科目,也可使复式凭证,”这样说明没有道理。只有复式记账才有分开填写的业务事 项,单讫记账本身只有一个会计科目,不存在分开填写的业务事项。发生了表内单边业务,如果用复式凭证代替单式凭证,在填制凭证时,发生的业务信息在相关的 栏目内填写后,凭证上另一半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如果牵强填写内容,与单边记账原理不相符合,如果栏目空白,与复式凭证填写要求不相符合;只有使用单式凭 证才能恰如其分地反映单边业务的需求,才能准确地合理地记载对应的业务内容。

(2)《制度》本身的要求。《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表内业务使用复式凭证,单讫记账时可使用单式凭证,”按照《制度》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记账凭证由电子信息输出后打印或根据原始凭证信息填制生成,”所以与记账凭证相对应的原始凭证应该相匹配。正如2006年6月6日,业务日终后,由综合 柜打印出的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是表内单式凭证,也应该有与之相匹配的表内单式原始凭证。虽然表内单讫业务量较小,但不能因为业务量小而用复式凭证取 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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