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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资本预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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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会计 资本预算方法

管理会计资本预算方法——资本预算的方法很多,有还本期间法、折现还本期间法、净现值法、平均会计报酬率法、内部报酬率法及获利指数法等等,还本期间法最为常用。但还本期间法也有缺点,因其对现金流量没有折现,从而忽视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管理会计资本预算方法

净现值法也比较常用。实际上,所谓一项投资的净现值(NPV)就是该投资的市价与成本间的差额,这个差额如果是正的,说明该投资是赚钱的;若是负的,则该投资要亏本,投资提案通常也就要否决了。

内部报酬率(IRR)法实际上和净现值法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这样说,两者基本上是一种方法,但表达方式不同。内部报酬率法更明确、直接地告诉我们某项投资的预期报酬率到底是多少,是10%还是15%,简单明了,容易为经营者、股东所接受。

而平均会计报酬率法(AAR)则是可以直接从会计资料里算出来的方法。一项投资方案的平均会计报酬率是平均净利除平均账面价值(或称平均投资额)。因此和还本期间法一样,忽略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另外,这个比率确实也不是具有任何经济意义的报酬率,但AAR的最大优点就是便于计算。

其他的方法像折现还本期间法(discountedpaybackperiod),因比还本期间法麻烦,又不及净现值法严谨,故使用者较少。而获利指数法(Profitabilityindex)是用投资方案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除以最初投资后的数值大小来表示的。实际上这个数值反映了每投资一个货币单位创造的价值,它和净现值法也密切相关,并更容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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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会计档案管理

一是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未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其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是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7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45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的大量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三是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之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了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四是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强调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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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会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 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会计法》规定, 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报告进行社会审计, 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国家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实施监督。

注册会计师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是外部性的, 只能从外部促使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此外, 这种监督还是事后性的, 无法做到事前、事中监督。从琼民源事件中可以看出, 事后监督根本无法避免虚假会计信息造成巨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 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 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我认为, 理想的监督控制机制应使每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之下, 各个体间相互制约形成利益均衡。以上分析表明, 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而会计信息又是被经营者控制利用的, 结果造成了所有者控制权的虚置, 通过会计信息行使控制权已不可行。

(二) 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市场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以及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不再是单纯的国有经济, 许多非国有成份, 如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 现有的所有制结构还将发生重大变化, 但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主要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 而对非国有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几乎到了撒手不管的地步。再者, 现行的《会计法》主要规范的是会计工作, 而涉及会计人员管理的内容大多比较抽象, 使得会计秩序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 市场经济难以得到健康的发展。

(三) 双元控制主体弱化了会计控制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控制经营者的任免和报酬来控制企业, 达到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目的。经营者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以完成受托责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虽然是一种委托——被委托关系, 实际是企业的共同控制主体。会计信息是他们的沟通工具。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并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干预。经营者为完成受托责任,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决策, 最终又利用会计信息报告其行为结果。众所周知, 由于客观存在着“代理人风险”, 理论和实践中又无法设计出一种完美的契约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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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对策

(1) 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 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型”管理体制, 即对会计人员实行直接管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 以公司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正逐步形成, 这就要求在强调会计监察职能的同时, 必须加强会计的反映、预测、决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宏观上, 各级财政部门应以对会计人员的适度管理为原则, 减少行政干预, 主要采取指导形式进行管理, 同时加强法律约束, 完善会计监督体制。微观方面, 将会计回归企业, 赋予企业会计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必要权限, 同时健全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从而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 实现会计的内在价值。

(2) 会计管理体制国家化与会计信息国际化相结合

各国不同的会计环境影响形成了不同的会计管理体制, 会计管理体制必然是国家化的, 我国也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会计管理体制。会计管理体制国家化与会计信息国际化必须而且能够实现结合。政府主导型的会计管理体制, 使我国能够更好地把握参与会计标准国际协调的进程。

(3)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

要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对各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和查出的问题, 要依据《会计法》从严处罚。加强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主要是以财政、审计、税务部门为主, 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会计监督和检查机制。

(4) 改革会计规范管理体制

改革会计规范管理体制, 强化政府间接管理职能。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会计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这种体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障碍。近年来, 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并取得了很大进展, 但会计规范管理体制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在对会计活动进行控制、干预的问题上, 国家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应是并重的, 一方面政府应在整体上把握方向, 大的方面管住管好, 具体的会计活动通过完善立法的角度进行间接管理, 而不直接参与; 另一方面, 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等民间组织的作用, 加强会计组织的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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