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初次确认(交易日的处理)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简单平均)或加权平均汇率(外币金额作为权数)等。
外币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资产负债表日汇兑差额的处理
期末,企业应当分别按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该项目因当日即期汇率不同于该项目初始入账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一般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如果外币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在资本化期间发生的汇兑差额,应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等。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①资产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固定资产、实收资本)不改变其入账时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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