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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探析

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分离的探析:税法是除证券法之外,对财务会计影响最大的法律。所以,从历史上看,财务会计的税收导向性十分明显,尤其是小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干脆直接以税收为导向建立会计制度。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也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1993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和1994年我国相继推出税制改革之后,二者才开始出现差异,而且逐步扩大。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由过去的“法德合一模式”向“英美分离模式”靠近。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探析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不同目标导向的两种会计,二者存在差异是必要的。税务会计主要是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义务信息,财务会计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信息。由于目标导向不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会计原则、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程序和核算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盖地通过对税收与会计的关系研究后得出“税收与会计适当、适度分离是大势所趋”的结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不可改变,会计准则国际化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准,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机构沟通的前提下,可以保持必要的中国特色。如公允价值的广泛采用,存货计价方法上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就是二者协调的结果。所得税会计的运用,目的就是对此进行协调,对所得税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跨期摊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其优势在于:
(一)有利于财务会计目标的充分实现
“税收(税法)处于强势,会计处于弱势。”税法属于强势法、基本法,具有强制性,会计属于弱势法,属于行政规章,有习惯法的性质。如果将税法及财会法规统一的话,财务会计势必只能按税法的要求来选择会计政策,其结果必然扭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意味着税务会计职能将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去,企业会计人员可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于财务会计原则的运用。
(二)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税法与财会法规的适当分离在一定种度上保证了企业的自主性。企业只需接规定计交有关税款,在会计处理上可不按税法的规定而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及经营环境的变化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灵活应用会计政策,合理计算收入,恰当分配费用,以保证企业决策的顺利实施及财务目标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法与财会法规的适当分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不小的进步。
(三)有利于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
无论如何给会计下定义都没有人否认会计是一门专门的学科。作为专门学科,其理论本身也需要发展。如果将税法与财会法规,特别是会计准则统一的话,企业财务会计无疑将成为解释及执行税收政策的工具。会计理论的研究也就不可能脱离税收制度的框架,失去作为一门专门学科的基础,出现有会计而无会计学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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