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二)税法的分类
1. 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是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度。
3. 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 征税人。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税机关。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2. 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附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纳税义务人是税收制度中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每个税种都应明确规定各自的纳税义务人。
3.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征税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它是区分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对财产征税、对资源征税、对特定行为征税等。
4. 税目。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没有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下设若干子目;二是概括法,即把性质相近的产品或项目归类设置税目,如按产品大类或行业设置税目等。
5. 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税等。累进税率,是按征税物件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分为若干级,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土地增值税。
6.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计税金额=征税物件的数量×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率
(3)复合计征。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率+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 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8.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按期纳税,二是按次纳税。

9.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 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减税和免税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另一种是依法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优惠,期满后仍按规定纳税。
(2)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即不达不征,达到全征。如营业税有关于起征点的规定。
(3)免征点。免征点是指将纳税对象一部分给予免除,只就减除后剩余部分计征税款。即不达不征,达到只征超过部分。如个人所得税有关于免征点的规定。
1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违法行为和因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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