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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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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业务的 会计 处理方法

以下就是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企业选择的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以新的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历史成本,由于采用同一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外币交易发生日的初始确认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中间价$1=¥6.95(即期汇率)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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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会计处理方法

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将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再由税务机关将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款、进项税款和应纳税额。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将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再由税务机关将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款、进项税款和应纳税额。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甲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当期该软件产品取得进项税额30万元。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销售软件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2)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500×17%-30=85-30=55(万元)

当期销售该软件产品实际税负率=55÷500=11%

当期改软件产品实际税负率超过3%,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55-500×3%=55-15=40(万元)

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40

贷:营业外收入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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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难的会计科目处理方法

一、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账务处理问题

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账。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三、“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及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四、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账务处理问题 (比如采购油)

1、购油时:

借:材料采购5 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8 000

贷:应付账款6 318 000

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账时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 636

贷:材料采购(5 400 000元×2‰)10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836(10 800元×17%)

五、对采取分期收款分出商品方式销售商品出现对方已不存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1、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账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2、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六、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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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在采取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企业要以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列作所得税费用处理。首先以会计所得为基础,根据差异项目数额,调整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做帐务处理。

企业应按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应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所得税”科目应无余额。

举例说明如下:

例1 A企业某年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300万元,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500万元,企业当年支付的罚款为20万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5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纳税调整数=实发工资-计税工资+罚款支出

=500-300+20

=2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数

=1500+220

=17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20×33%

=567.6万元

借:所得税          567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76000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76000

贷:银行存款         5676000

年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5676000

贷:所得税          56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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