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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滞纳金-性质界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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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什么是滞纳金

特征: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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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性质界定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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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 会计 分录怎么做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1、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金)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转账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营业外支出科目相关知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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