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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常识,财务人必备的基本知识

身为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要知道一些常见的税务知识,比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符合什么条件;进口免税的设备提前解除监管需要补税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等。下面是相关内容的介绍。

会计税务常识

1、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会计税务常识

2、进口免税的设备提前解除监管需要补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应当由海关在一定年限内进行监管,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根据《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会计税务常识

4、地下建筑物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同一应税合同中既有设计内容,又有装饰装修内容等,怎么计算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地,应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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