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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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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开发票的新规定

以下是成品油开发票的新规定的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成品油如何开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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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发票如何开具

1 首先需要成品油销售企业进行税控系统升级,使用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和编码,各软件公司都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辅导,实在不会操作的还有版本太低不支持在线升级的可以拿到办税大厅找专门的技术人员办理升级。

2 升级以后,由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所有的成品油销售发票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3 开具发票之前要通过金税盘录入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票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4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录入成品油期初库存的工作由纳税人独立完成,库存数量以账面数和实际库存数孰小的原则录入。

5 成品油期初库存录入完成以后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库存数量,这个数量在录入的库存限额内由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经验与估算自由掌握,可多次下载也可退回。

6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涉及销售退回和开票错误等问题只能通过录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专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增值税普票作废规定不变。

7 成品油销售发票上的数量单位只能选择“吨”或“升”,蓝字发要的数量必填,并且不能为0,红字发票涉及销售折让的不用填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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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销企业销售成品油如何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成品油如何开票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系统中“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单位”栏必须为吨,“数量”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0;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成品油经销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系统中“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电话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33号),成品油经销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栏必须为吨,此项政策暂不执行,其他政策不变。因此,根据企业销售油品的实际计量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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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加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私家车加油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单位加油卡或者加油凭证。

2、相关规定: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私家车加油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 经济活动中的重要 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 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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