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企会计培训
上海恒企会计,全国连锁品牌,专注会计培训多年,恒企会计定制的学习计划,全面研读大纲和教材,把握教材,不断强化,发现自身学习中的薄弱环节,从而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不在经营范围内如何开票

1

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规

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规?下面是有关不在经营范围内如何开票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1、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

不在经营范围内如何开票

2、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合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规定:“(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上述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前提是“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

比如,建筑安装企业领购了建筑业发票,而临时从事材料销售业务,由于销售业务超出了建筑业发票的使用范围,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涉嫌虚开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见,在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考虑开具发票是否超越企业“经营范围”或是否超越“发票使用范围”。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开具与真实业务相符的发票,主观上不存在偷逃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开”的行为且未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不能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论,不属于虚开发票。

2

有关超经营范围开发票的问题及解答

问题一:何为超经营范围?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以工商登记中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的企业章程中的范围为准。

例如:张三成立个企业,在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上是卖西瓜的,结果企业不仅卖西瓜,还卖红薯,就是超经营范围了。

问题二:何为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所谓发票的使用范围,主要是指发生流转税业务(即增值税或营业税业务)时,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范围。

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一般分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开具发票时开具发票,例如甲公司借款十万给张三企业,借款行为本身并不涉及增值税或营业税,而此时如果甲公司开具了发票,则是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时,开具了发票;第二类是需要开具甲种类发票,结果开具了乙种类发票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租房给乙公司使用,应该开具营业税发票,结果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又如甲公司销售免增值税货物,应开具普通发票,结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两类都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规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问题三: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

从问题一和问题二可以明显看到,超过经营范围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完全是两码事,超过经营范围经营,只要经营事项开具的发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发票的规定,则不违法,即,可以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例如:甲公司工商登记上经营范围为卖汽车,甲公司正好购进一批零部件对外销售,甲公司销售零部件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完全符合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范围(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以及营改增等),因此合法。

又如:甲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买卖,主要开具营业税发票,结果处理公司一批钢材,这时候,甲公司如果在国税已经领购了普通机打发票,并对外开具,虽然销售钢材超出了工商执照上房地产开发与买卖这一经营范围,但是销售钢材开具国税普通机打发票,依然合法。

问题四:超经营范围是否受法律处罚?

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6条规定: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旧的文件对于超出经营范围规定了处罚,然而新的相关文件中将这些超出经营范围处罚的条款予以了废除。

也就是说,按新文件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罚。

在这里要注意两点:

一是如果公司主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例如从卖西瓜变为卖红薯,则需要办法工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果不依法办理,则可按工商登记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如果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从事的是法律法规禁止或需核准审批的行业,则相关行业规定会对此进行处理处罚。

总结: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是两件事,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规范,而经营范围按工商规定进行规范。

发票的使用只要符合发票的使用范围,则合法合规;而企业经营中,偶尔超出经营范围不属违规,只有主营业务发生大变,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中经营范围变更时,才可能涉及超经营范围违法问题。

3

发票开具内容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怎么办

【问题】

我公司是一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项发票开的货物名称是"废纸盒",销项发票开的货物名称是"废旧钢网"这样可以吗?都在经营范围之内,但库存根本就没有废旧钢网。

【答案】

进项发票开的货物名称是"废纸盒",但库存根本就没有废旧钢网,销项发票开的货物名称是"废旧钢网"这样不可以。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在经营范围内如何开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被税务稽查到会有较大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4

营改增之后的开票相关问题

1、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

答: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4、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局也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毕竟税务局还当不了工商局的家。这也就说明,开票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应税业务是真实的,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以上是上海恒企会计培训整理的不在经营范围内如何开票全部内容,更多精选文章请访问会计实操学习网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