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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开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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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开票纳税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开票纳税?以下就是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开票纳税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开票纳税

如何开发票?

既然产值按照工程计量来报,那么开多少发票?

我们知道,要开票就要交税,不交税就不开票,其实这是错的,交税与开票无关。企业交不交税,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有关系,跟开不开票无关。

所以业主给你500万,拖欠500万,营改增之前会开500万的发票;营改增之后,收到的500万开票,没收到的500万要不要开票?

税法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这里的“并”很重要,我们施工企业如果没有收到预收账款的情况下,什么情况下要交税?第一要收了钱,第二是要提供劳务。怎么证明提供应税服务?

工程计量确认单递交给业主,业主签了字,工程计量确认单就是提供应税服务的法律依据。

因此本案例1000万的工程进度结算,说明你们提供了劳务1000万,但是只给了500万,这500万肯定要开票。

后面一句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这个凭据就是工程计量确认单,虽然没收到500万,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是要交税的。施工企业都是垫资施工的,就是垫钱去交税,会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流,所以没收钱,理论上是不会交税的。

后面一句话“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言下之意,我们得到工程计量确认单1000万,业主拖欠了500万,如果500万在计量确认单里面写清楚了,业主拖欠你的工程款,未来给你的时间,你就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标明的未来业主付给你的时间来交税、开票。

但是我们平常实践当中,业主签字的工程计量单里面从来不会写业主拖欠你的工程款什么时候给你。工程计量确认单是合同的附件,我们的工程计量确认单算不算合同呢?

标准版本的建筑合同里面,有个合同的顺序:主合同、附件、解释、工程确认单,一定有一个工程结算条款,上面会写工程进行到什么程度,跟业主进行进度结算。

业主会根据工程进度结算确认单付多少比例的工程款,剩下多少的比例款扣除质保金后,约定今后工程验收合格或经政府有关审计之后再支付。

其实工程计量确认单是合同的一部分,但是附件归属于主合同管,所以要不要交税关键看主合同,主合同有没有写清楚业主拖欠的工程款给的时间?一般会写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言下之意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以业主付钱的时间为准。

确认单没有写剩下的500万业主给你的具体时间,就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时间,因此开发票,开500万就够了。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那么剩下的500万是在劳务完成的当天,也要交税。

如果建筑合同中已经约定:工程进度结算的时间,按照结算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剩下的工程结算款于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后(或者于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计后)进行支付。那么剩下的500万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时间,不开票,不交税。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肯定要按照1000万开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企业交不交税,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有关系,跟开不开票无关,企业如果该交的税不交,可能就会构成偷税漏税,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这个责任或许不能够承担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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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预收款预交增值税的问题

1、建筑业收到预收款何时预缴税款?

财税〔2017〕58号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实际操作中一般开票前预交增值税,与开具的发票同属纳税期即可(同月或同季)。

2、建筑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

财税[2016]2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以下两个方面:

1、如果业主或发包方强行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发票(非不征税发票),则该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

2、如果业主或发包方支付预付款给施工企业不要求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或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已经发生建筑应税服务并与业主或发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算签订进度结算书,在财务上将“预收账款”科目结转到“工程结算”科目的当天。

3、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如何预交增值税?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相关规定: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4、计算预交税款时取得何种合法有效凭证才能扣除分包款?

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十一项:“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法规,支付的分包款准于扣除的有效合法凭证是支付预收款收到的“不征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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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 会计 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如果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0,000.00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营业收入 76,19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09.52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开票纳税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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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增纳税人开票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一:商务出差取得的公共交通票据不能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其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是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车出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租赁费用中17%的税款也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用于员工因公出差,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二:餐费娱乐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

招待客户的餐费和住宿费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餐、娱乐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三: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不需要了。根据有关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新增试点纳税人开票时要注意这些细节

原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和新开票系统不太熟悉,开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打印发票字迹要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确保打印格式精准,不得将二维码或密码区与表样原有内容重叠,否则将影响发票的使用,产生无效票;在开票前应将纸质发票的号码与开票系统中的号码进行核对,在开票后若发现信息错误,应将发票所有联次全部作废,重新开具;及时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特别是了解常见税目税率,避免因商品编码、商品种类选择错误,而出现发票税率错误、品目错误等情况。

五:营改增后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更给力

符合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能享受到更多政策优惠吗?

以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优惠的金额与安置残疾人人数挂钩,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月可享受不到3000元的增值税退还。自今年5月1日起,这一优惠的上限大幅提高,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员每月最多可享受当地省(含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金额的退还。

六:企业日常费用有些能抵扣有些不能抵扣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企业日常发生的费用,哪些可以抵扣进项税,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呢?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水费/电费、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费/培训费,这些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集体福利费、个人消费/餐费、免税项目支出、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上情形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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