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采用标准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采用标准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采用标准,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司法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用的衡量标准。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采用标准所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可以被采用,即有关人员提交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需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或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被法庭采用的问题。

  一般说来财务会计资料证据采用标准为:

  1.具有客观性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客观性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所应具有的客观存在性。它要求只有客观存在的财务会计资料,才可以成为证据;而任何纯主观的东西,诸如根据会计资料进行的推断、假设、猜想等都不能采用为证据。这一标准可以细化为:

  (1)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并以人们可以感知的方式存在。

  如以实物形态出现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其记录的内容,都必须是对案件或法律事务有关的事件、行为的客观反映,只有如此,才能采用为证据。

  2.具有关联性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必须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并对该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每一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确实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情节,如能证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条件、环境、原因、结果,当事人实施该行为的动机、目的和手段等。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相关性是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能够采用的必要条件。

  3.合法性标准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合法性标准,是指财务会计证据的取得在程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4.具有证明力

  每一财务会计资料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不能有任何可疑。

  各财务会计证据之间或与其他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存在相互排斥的矛盾。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必须与其他间接证据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案件事实均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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