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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建造师 怎样注册
一级建造师怎样注册? 以下是一级建造师注册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成绩查询—成绩合格—证书领取—注册受理—注册审查—决定—通知
下面主要介绍一下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即从注册受理到通知。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6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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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网上如何办理变更注册
1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插入系统密码锁后,选择【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首页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并点击,输入验证码后进入公司页面。
2 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页面左侧,找到【变更注册】下的【人员调入】,点击进入。
3 在人员调入的页面,选择需要调入本公司的建造师,勾选名字前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方的【同意调入】。
4 点击同意调入后,下方的状态栏的信息就会消失。选择状态栏的【以调入】,点击后面的【查询】,就能重新出现要调入的建造师的信息,点击信息后的【审查】。
5 进入审查后,显示的是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填写聘用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填写后记得保存!
6 保存好之后关闭,回到【已调入】的状态栏,勾选前面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报】,出现的对话框点击确定。
7 上报完成后,状态栏选择【已上报】,并点击后面的查询。出现建造师的信息后,点击后面的【查看】,将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2份!
8 至此,网上的变更注册操作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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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如何操作
一、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系统之后,选择“个人”或者是“企业”,进入相应的登录界面。不过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企业版”进行登录的话,所有企业必须要使用资质锁进行登录,如果没有资质锁或者说在有资质锁的情况不能正常登录,请发邮件告知系统主管部门。
二、这里我们以个人版登录为例。首先要下载保存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图示),在程序目录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随后打开
三、在申请列表中,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温馨提示:申请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要和考试时的申报信息一致,企业名称应该与待导入的企业名称一致,个人信息导入企业版时需要进行验证,否则不能够正常导入,若在导入过程中出现报错的情况,请检查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而对于企业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在点击“初始注册”之后,随后导入个人信息,选中需要上传的信息文件,在申报状态下选择申请人进行审核,随即填写企业意见并进行保存,在选中上报之后,打印报表。当然打印报表的具体流程请继续往下阅读:
打印报表的具体流程
1、点击“申报状态”的“审查中”,然后生成汇总表,导出为“EXCEL”文件,并打印; 2、点击“申报状态”的“审查中”,选中查看,然后直接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从新打开的网页窗口中查看相应的效果,然后直接打印即可。
四、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与二级建造师不同,一级建造师是在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另外,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填写信息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工程业绩填写注意事项: ①工程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 ②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 ③开竣工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 ④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五、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如何进行? 在进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之后,大家心里肯定会七上八下,所以,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这一步骤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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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怎么办理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