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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 一级 建造师
如何注册一级建造师? 以下是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是什么? 说的直白一点,就在在各位考生在拿到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之后,也就是意味着必须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之中,进行注册,你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够正式生效。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长什么样?如何操作呢?
那么接下来,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就为大家解析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方法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系统之后,选择“个人”或者是“企业”,进入相应的登录界面。不过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企业版”进行登录的话,所有企业必须要使用资质锁进行登录,如果没有资质锁或者说在有资质锁的情况不能正常登录,请发邮件告知系统主管部门。
二、这里我们以个人版登录为例。首先要下载保存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图示),在程序目录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随后打开
三、在申请列表中,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温馨提示:申请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要和考试时的申报信息一致,企业名称应该与待导入的企业名称一致,个人信息导入企业版时需要进行验证,否则不能够正常导入,若在导入过程中出现报错的情况,请检查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而对于企业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在点击“初始注册”之后,随后导入个人信息,选中需要上传的信息文件,在申报状态下选择申请人进行审核,随即填写企业意见并进行保存,在选中上报之后,打印报表。当然打印报表的具体流程请继续往下阅读:
打印报表的具体流程
1、点击“申报状态”的“审查中”,然后生成汇总表,导出为“EXCEL”文件,并打印; 2、点击“申报状态”的“审查中”,选中查看,然后直接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从新打开的网页窗口中查看相应的效果,然后直接打印即可。
四、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与二级建造师不同,一级建造师是在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另外,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填写信息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工程业绩填写注意事项: ①工程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 ②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 ③开竣工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 ④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五、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如何进行? 在进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之后,大家心里肯定会七上八下,所以,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这一步骤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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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怎么转注册
1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插入系统密码锁后,选择【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首页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并点击,输入验证码后进入公司页面。
2 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页面左侧,找到【变更注册】下的【人员调入】,点击进入。
3 在人员调入的页面,选择需要调入本公司的建造师,勾选名字前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方的【同意调入】。
4 点击同意调入后,下方的状态栏的信息就会消失。选择状态栏的【以调入】,点击后面的【查询】,就能重新出现要调入的建造师的信息,点击信息后的【审查】。
5 进入审查后,显示的是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填写聘用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填写后记得保存!
6 保存好之后关闭,回到【已调入】的状态栏,勾选前面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报】,出现的对话框点击确定。
7 上报完成后,状态栏选择【已上报】,并点击后面的查询。出现建造师的信息后,点击后面的【查看】,将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2份!
8 至此,网上的变更注册操作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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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怎么办理
2012年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大约在2013年4、5月就可以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了。拿到证书后,在3年内应进行初始注册,逾期就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那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手续怎么办理呢?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手续相对简单,以江苏省为例:
1、个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一寸彩照2张给企业;
2、企业:在江苏建筑业行业监管平台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并盖章;在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盖章)、《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盖章);
3、企业:将以上表格、劳动合同、及一级建造师个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送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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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详细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一、初始注册受理时间:
自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即受理
二、需交材料: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一式2份;
材料附件1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需核);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机场专业初始注册或增项注册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应当增加书面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
5、逾期初始或增项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并完成网上申报。
(二)重庆市级直属施工企业及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应的证书原件等报送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
区属施工企业:将申请材料及相应的证书原件等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建委,区县(自治县)建委受理并初审后,报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
(三)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核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市建委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审批和发证。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资质的,由市建委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发证。
(五)一级建造师注册由市建委初审同意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制证后,由市建委代为领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