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目标的分类

心理咨询目标的分类

心理咨询目标的分类

1.直接目标、中间目标和终极目标

直接目标即通过心理咨询来解决当事人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扰。例如,学生对学校环境不适应、同学不和、学习困难、考试失败;青年人失恋,对工作不满意、职业选择困难、对前途担优;成人的婚姻危机、体质下降、事业挫折、意外伤残、人际关系紧张;老年人的孤独、生活空虚、与子女的矛盾、丧偶的打击、慢性疾病的折磨、对人生的悲观情绪,等等。虽然这些事情繁多、琐碎,但都是很具体的生活事件,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心态,所以都可作为心理咨询的直接目标。

中间目标即通过处理一些具体困难以后,对自己能有一个反思,达到自我认识、自我接纳、塑造良好的自我形象,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适当的生活方式。

例如,意识到进取心是学习的动力;认识到接纳自己和欣赏自己的重要性,同时也学会如何去欣赏别人,培养独立思考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学会人际沟通的方法和技巧,加强自我表达能力,完善自我形象,建立对恋爱、婚姻和家庭的正确观念和态度,等等。

心理咨询的终极目标实质上就是它的根本目标,即帮助当事人解决心理问题,增进身心健康,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促进个性发展与潜能发挥。终极目标也是个人的自我实现,即达到理想的境界,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和智慧,实现远大的抱负。这是马斯洛所提出的人类需要层次中高的层次。一般人在相互安慰时,总是劝对方尽早地忘却其不快的经历。“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明天会更美好的”,这大概是人们平时相互劝慰时的共同准则。

在实际的咨询过程中,能够达到终极目标的并不多,大多数咨询往往只达到了中间的目标。其原因除了受咨询师所采用的咨询理论与方法的局限以及咨询师专业技能的制约之外,还与当事人问题性质、严重程度以及配合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例如,当事人的某种症状的消除或缓解,即是一种中间的咨询目标;若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达到人格的重建和潜能的发挥,则是在向咨询的终极目标努力。

2.内部的目标和外部的目标

所谓内部的目标是指那些当事人本人对自己提出的目标;而外部的目标则是由其他人对当事人提出的,比如咨询师、父母、配偶、老师等。通常,各咨询流派所提出的咨询目标,多为外部的咨询目标。有时,咨询师依据某一咨询理论和个人偏好而制定的目标与当事人的设想和希望不相投合,这样一来,外部的咨询目标与内部的咨询目标就容易发生冲突或不协调。但无论是什么情况,只要咨询能够持续进行,咨询师与当事人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致的咨询目标。

3.一般目标和特殊目标

咨询目标可以是泛泛的、一般性的,也可以是具体的、特殊的。比如说要帮助当事人成长,自强自立,就属于一般性的目标。而特殊的目标都较为具体,比如在行为治疗中运用系统脱敏的方法就是这样,其目标会具体到某个具体地点或场合(比如使当事人不再惧怕在教室里与异性同学讲话)或某个具体时间(比如使当事人在考试前一天不再过分紧张焦虑)。对不同当事人而言,一般性的目标通常是相似的,特殊的目标则会因人而异。在咨询实践中,咨询师应力求达到一般性的目标与特殊的目标的结合。

4.矫正目标和发展目标

矫正的目标主要是消除或减少当事人身上存在的某些非适应性心理与行为;发展的目标又可称作增长的目标,它着眼于帮助当事人挖掘自身潜能,提高适应能力,促进自我实现等。马斯洛提出的成为自我实现的人,就是发展的或增长的目标。预防的目标就是要帮助当事人减少其产生心理问题的现实的可能性与潜在的可能性,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例如考试前的心理健康辅导,手术前咨询及放松训练即属于这一范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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