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处理

  一、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

  合伙组织与公司组织在会计上的大区别在于对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上。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无限责任企业,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资本投人或抽回、利润分配的方法或比例均无限制。因此,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基本与独资企业相同。

  公司组织的所有者权益称为股东权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股东权益分为股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合伙组织则为无限责任企业,法津对合伙组织的利润分配也无限制,只要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随意抽出资本,不受立法的制约。因此,为了反映合伙人权益,会计上只需设置“合伙人资本”和“合伙人往来”两个账户。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以在这两个总分类账户下,还需按各合伙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以分别反映每个合伙人投入资本及与合伙企业的往来情况。

  “合伙人资本”账户是反映合伙人对企业投资的账户.合伙人在开业时的原始投资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追加投资记在贷方,合伙人对企业投资的抽回或减资记在借方;该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伙人在企业的实际投资额.

  “合伙人往来”账户是反映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合伙人权益暂时性增减变动情况的账户。合伙企业暂借合伙人的款项,合伙人应得利息、工资和奖金,以及合伙人应得利润等事项记在贷方;合伙人暂欠企业款项或取用企业商品,应由合伙人分摊的亏损,以及合伙人将经营所得转人投资等事项记在借方;该账户的余额如在借方.表示合伙人权益的减少额.如在贷方表示合伙人权益的增加额。

  另外,有的合伙人可能在投入资本外,还借款给合伙企业,以资助企业经营;反之,合伙人也可能衡时现金短缺,向企业借款。由此,合伙企业就会发生应付合伙人的借款及利息,或应收合伙人的欠款及利息。在实际工作中.为简化核算,对于短期的相互信贷事项,通过“合伙人往来”账户进行核算,但对长期的资金借贷,则应另行设置“应付合伙人借款”和“应收合伙人借款”账户核算,并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分别列入负债和资产项目下,以区别于企业对外部的债务和债权。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核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设立时投入资本的形式应该在合伙协议中标明,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将劳务抵作资本。合伙人投入资本的计价原则是:

  (1)用实物资产投资的,一般应以评估价作为投资额。其价值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认可,也可经合伙人协商确定.

  (2)用无形资产投资的,如专利权、商誉等,应聘请专家对无形资产的创利能力进行评估,也可通过合伙人协商作价。

  (3)以劳务投资的,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视劳务的数量、质量,以及对企业的贡献情况的情估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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