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票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票投资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票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长期股拱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人账,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票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是.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宜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时.应以认购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宜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长期股票投资的入帐价值。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即记人“应收股利”科目。

  2.长期股某投资的核算方法
  拥有被投资企业股份比例不同,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在会计核算上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1)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迫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2)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位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①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晌。这里所指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背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背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背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②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几有重大影响.则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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