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的产生及发展

  借贷记账法的产生及发展

  借贷记账法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平衡关系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用以反映各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大约产生于13世纪的意大利。当时,在意大利的一些沿海城市,其商品经济特别是海上贸易已有很大发展,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以经营货币资金为主要业务的借贷资本家大量出现。为了适应其管理的需要,借贷资本家就将收进来的存款记在贷主(Creditor)的名下,表示“欠人”的增加;而对于付出去的放款,则记在借主(Debtor)的名下,表示“人欠”的增加。因此,“借”“贷”初的含义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

  后来,随着意大利和其他西方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内容日趋复杂,人们运用“借”“贷”所记录的内容也不再仅限于经济业务发生所涉及的货币资金增减,还要登记所涉及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发生。这样,“借”“贷”两字就失去了原有的含义,逐渐演变为纯粹的记账符号,成为会计上的专门术语,借贷记账法也在人们的管理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但是,直到15世纪时,借贷记账法才在理论上得到比较完善的发展,其重要标志是1494年由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帕乔利所著的《算术、几何和比例概要》一书。

  该书运用数学原理对“借贷记账法”作了系统的论述和概括,被公认为是借贷记账法正式产生的标志,在会计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后,借贷记账法很快在意大利和世界各国广泛传播并得以不断发展,成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

  我国早介绍借贷记账法的书籍是1905年由蔡锡勇所著的《连环账谱》。
  1907年谢霖和孟森合著的《银行簿记学》在日本东京发行,成为我国第二本介绍借贷记账法的著作.1858年(清咸丰八年)之后由英国人控制的海关是我国早应用借贷记账法的部门。此外,西方资本家在中国开办的工厂、商行、银行也有应用借贷记账法的。1993年7月,我国改变了多种记账方法并行的做法,统一了记账方法,规定企业一律采用借贷记账法,使我国的记账方法符合了国际惯例,开始使用世界通行的“会计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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