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租出资产和债权的记录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初始直接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在租赁谈判和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这些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转入租赁收益。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前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

  (四)逾期的租金

  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五)计提坏账准备

  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六)未担保余值的定期检查

  出租人应当对未担保余值定期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对检查结果分别处理。

  (1)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2)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任何调整。 资料整理:广州恒企会计培训 恒企会计精英实操B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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