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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如何核算

(一)资本公积的性质与内容
资本公积是指归属所有者共有的、由收益化转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虽然不构成企业的注册资本,但,其是由投资人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资金,所有权归属于投资人,具有资本性质。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公积如何核算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份额的部分。当企业接受新的投资者、原投资者单方增资或投资各方以不同的比例增资时,也会产生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是因为新投资者加入时,企业的资本金利润率与初创时相比往往有所提高,而这些较高的资本金利润率是由原投资者先行投入的资本带来的,是以原投资者初期较大的风险和较低的资本金收益为代价的;同时,企业自创立以来也积累了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再加上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因素,所以,新投资者为了使自己新投入的资本金与原资本金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就必须在认缴的法定资本金以外,超额支付一定的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以外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2.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3.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方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
4.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5.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6.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总之,资本公积形成来自于投资者的行为,直接构成了企业资本金的来源,并且不需要承担偿还的义务,具有明显的资本金性质。但资本公积金又不同于法定注册资本金,它不属于企业核定的注册资本范围之内,它可以由各投资者带来,但又不专属于某一个投资者,也不作为投资者缴纳法定注册资本金的一部分,属于企业全体所有者共有,具有公共积累性质。只有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转赠资本金时,才能按企业所有者各自又拥有注册资本的份额分配计入其名下。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零售企业资本公积金的形成、使用和结余情况,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资本公积金的增加数;借方登记资本公积金的使用数;期末有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使用的资本公积金数。为了规范、真实、完整、详细地反映企业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在进行总分类核算的同时,还要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资本溢价的核算。资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企业在筹集资本金的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资本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企业创立时,注册资本的额度不能满足创立时对资金的需求,各出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相同比例增加出资额。二是企业在持续经营中,新的投资者加入企业,其出资额的一部分要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原因是:
(1)同为企业资本,其投入时间不同,获利能力也未必相同。如企业创立时要经过一系列艰辛的创立过程,经受着巨大的投资风险,企业的创办者为此付出了代价,同样数额的资本,出资时间越早,对企业的影响就越大,相应地,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也大些,这样新加入的投资者为了取得一定的投资比例,往往需要付出大于按这一投资比例计算实收资本额;
(2)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盈利而形成的留存收益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但未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新的投资者一旦加入企业,本该属于出资者的企业积累,就要在新旧投资者之间进行分享,对于原投资者而言显失公平。新的投资者为了获得一定的投资比例,并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就要多付出比原投资者享有同样比例的出资额。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实收资本额部分,作为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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