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0-8975

非流动负债的核算范围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以上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与流动负债相比,非流动负债具有偿还期限长、金额大、资本成本高的特点。它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条重要途径。与企业吸收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相比,非流动负债的核算范围具有以下特点:
非流动负债的核算范围
首先,企业举借非流动负债不会影响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从而保证原有投资者(股东)控制企业的权利不受损害。其次,当举债的资本成本低于企业资本金利润率时,可以增加投资者(股东)所得的盈余。第三,非流动负债费用可以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减少企业利润总额,从而使企业少交所得税,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零售企业的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以及预计负债等。融资租赁方式所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的核算将在第七章第二节“固定资产的核算”中说明。
(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按用途不同可分为:生产经营借款、基本建设借款和技术改造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流动资产的正常需要等方面。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会计实务中单设“长期借款”科目,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设“本金”、“利息调整”等明细科目。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按实际借入的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若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应借记“长期借款——本金”、“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的,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计算方法。单利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借款所形成的利息不在加入本金中重复计算利息。其计算公式为:应付利息=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复利不仅本金要计算利息,借款所形成的利息也加入本金中重复计算利息。其计算公式为:应付利息=本金×[(1+借款利率)计息期数-1]
(二)应付债券的核算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企业发行的偿还期超过一年的债券,构成一项非流动负债,会计上属于“应付债券”核算的内容。企业发行长期债券是为了在投资人资本之外筹集更多可供长期使用的资金,必须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才能以债券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举债。
债券上标明的利率是一种名义利率,它是公司在筹划债券发行期间制定的,并事先印制在债券票面上,不管资金市场上的行情如何,发行者都必须按照这种利率支付利息。债券实际发行日金融市场的利率称为市场利率。当债券票面利率与金融市场利率不一致时,就会影响债券的发行价格。一般来说,当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金融市场利率时,企业债券按其面值价格发售,即面值发行或平价发行债券。当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金融市场利率时,企业债券按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发售,即折价发行债券,实际发行价格低于面值的差额称为债券折价。债券折价发行后,企业按低于市场利率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债券折价实际上是发行方对购买方今后少收利息的一种事先补偿。当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金融市场利率时,企业债券按超过其面值的价格发售,即溢价发行债券,实际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的差额称为债券溢价。债券溢价发行后,企业要按高于市场利率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债券的溢价实际上购买方今后各期多收取利息而事先付出的代价。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债券不管按何种价格发行,一经发行,发行企业与持票人(即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就已量化确定,今后不管同类债券市场利率如何变化,都不得调整债券的票面利率。
零售企业为了核算企业可能发行的长期债券及其应付利息,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和应付利息,借方登记债券折价和支付的债券本息,期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应付的债券本金及利息。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无论企业债券按何种价格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实际收到的价款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若企业因故推迟发行的债券所包含的利息,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记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债券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发行期间所发生的发行费用按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用途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进行摊销,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债券上的应计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估计入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所发生的长期借款、发行债券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其确认、计量、核算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的规定。
(三)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核算
或有负债是指企业,因或有事项引起的,可能遭致损失的偶发事件而形成的债务责任。或有负债的存在与否以及金额、受款人、偿付日期将取决于有关的未来事件是否发生,因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事件确定发生,或有负债就成为实际负债;如果未来事项不发生,此种债务责任也就不存在。零售企业常见的或有负债项目主要包括:未决诉讼、为其他企业债务提供担保以及尚未确定的欠交款项。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会计上不予确认,但是或有负债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以披露。披露的原则是:极少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而对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其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如果或有事项与其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即:预计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从而与作为潜在义务的或有负债相区别;二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一般是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要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要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该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要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若或有负债涉及单个项目时,则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若或有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金额及发生概率计算确定金额确定。
预计负债属于企业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流动负债单独反映。与一般负债不同的是,预计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尚未达到基本确定(可能性大于95%,小于100%)的程度,金额往往需要估计。
对于预计负债,应单设“预计负债”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确认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实际偿付时,借记“预计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期末有余额一定在该科目的贷方,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进行适当的披露。
12 12 分享:

相关课程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