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立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 商业汇票的概念
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如何开立商业汇票
2. 商业汇票的种类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 出票人的确定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3. 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商业汇票上应记载的内容,但是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该等未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相对记载事项的内容主要包括:(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此外,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 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之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包括:(1)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在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担付款义务。(3)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1. 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汇票的付款日期不同,其提示承兑期限也不相同: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②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回单是付款人向持票人出具的已收到请求承兑汇票的证明。③承兑的格式。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上列应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于汇票的正面。④退回已承兑的汇票。付款人依承兑格式填写完毕应记载事项后,并不意味着承兑生效,只有在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人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2. 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3.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1. 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才发生法律效力。付款提示的当事人包括提示人和受提示人。提示人一般是持票人,但也可以是持票人的代理人和质权人;受提示人通常是付款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不同,其提示付款期限也有所区别: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远期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汇票(即期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 支付票款
持票人按照上述规定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依法审查无误后必须在当日无条件按照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如果付款人或承兑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依照《票据法》规定,应当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付款人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付款,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3. 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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