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值的核算

一、存货减值的确认
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果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减值的核算
(一)存货减值的迹象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的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以下是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应当按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的可变现净值应当按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其可变现净值应按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按合同的价格而不是估计售价确定。
二、存货减值的会计分录
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于期末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即对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当根据管理的要求及存货的特点,具体规定存货项目的确定标准。如将某一型号和规格的材料作为一个存货项目。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对存货类别的成本总额与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价值。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会计期末,对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并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如果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借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反之,应将已提数大于应提数之间的差额冲销,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恢复的,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用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生产领用存货时,可不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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