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8 -28】甲企业2011年6月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为2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0 000
  应交消费税额=2 000 000 x 30% = 600 000(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29】甲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50000元,应纳增值税10 200元,应纳消费税6 000元。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66 2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应交消费税 6000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应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8-30】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
  甲企业的材料成本为1 000 000元,加工费为200 000元,由乙企业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率为40%,加工费尚未支付。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1)如果甲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 000
  贷:原材料 1 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 000
  贷:应付账款 280 000
  借:原材料 120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00 000

  (2)如果甲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 000
  贷:原材料 1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80 000
  贷:应付账款 280 000
  借:原材料 1 2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3)乙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交消费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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