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做账

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向职工垫付医疗费用。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赔偿公司垫付药费时,属于全额赔付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工伤如何做账

一、工伤如何做账

1. 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向职工垫付医疗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偿公司垫付药费时,属于全额赔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不属于全额赔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4.当企业未为职工投保并全额报销职工药品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设备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终止时,工伤保险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按规定一次性支付残疾就业补助金。如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赡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工资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在停薪休假期间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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