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销的 会计 分录怎么做
公司在某月份缴纳社保时,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单位负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某月份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社保时,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个人负担部分)/现金(工资-社保费)。
1.某月份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2.某月份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社保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个人负担部分)
贷:现金(工资-社保费)
单位负担的社保费可以不提取,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个人负担部分,在实际支付工资时代扣就行了。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因此,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法定的凭证。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凡扣缴义务人实行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到地税局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