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条件-规定

为了实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最大限度地满足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

1.真实可靠

要使会计信息发挥作用,必须以可靠性为基础。如果财务会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可靠,就会对使用者产生误导,从而给使用者带来损失。为此,单位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而不应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全面完整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漏编漏报,更不得故意隐瞒,努力做到相关信息的全面、完整和充分披露。对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应当全面编制和报送;对应当填报的报表指标,应当按照表内、表外和补充资料的披露要求,分别填报和披露。

3.编报及时

单位应及时确认、计量和报告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及时做出决策。单位平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记账、算账、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财务报告和对外报告,不得拖延,但也不能为了赶时间而提前编报和结账。

4.便于理解

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比较复杂或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但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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