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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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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恒企会计培训

更新:2023-06-08|关注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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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有不少人遇到过发票丢失的情况,所以想了解它的处理方法,那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发票丢失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丢失空白发票

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人应当发布公告宣布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名称、发票数量、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媒介的申报作废,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到国税主管机关持IC卡办理退回或作废电子发票。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经认证的,买方通过卖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复印件和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买方同意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作为进项税增值税扣税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在丢失前经查证一致的,可保留备查。

(3)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副本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发票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文件不得作为税前扣除证明。

(1)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联,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丢失,应该在丢失当天或第二天(节假日推迟)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纸、期刊等媒体发表的公告,宣布发票无效。纳税人遗失发票并申报遗失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公布。

(2)开票方丢失已填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进账。再次开具发票时,备注栏应填写客户名称、发票类型代码、编号、金额及开票单位。发票方在记录发票时,应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复印件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以上是北京恒企会计培训整理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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