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常识:古代任命官员的回避制度是怎么回事?
回避制度是我国古代在任用官员时为避免亲友邻里请托拘情而制定出的限制规范。战国以前官吏职位是世袭的,进人封建社会后,多数官员的选拔改为察举。但封建官吏腐败现象却不断产生,统治阶级逐渐在任用官员时实行回避制度,以减轻腐败现象,整顿吏治。汉景帝开始在地域上对地方官吏的任用逐渐增加限制。
东汉末期政府提出“三互法”,即地方官员不得在姻亲家族所在地任职,两州长官也不能到对方乡里任职。我们看东汉史弼,他本应任山阳太守,但是他妻子的娘家正是山阳辖内,史弼就自己上书要求回避,皇帝把他调任平原相。
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回避案例,同时也标志我国的回避制度建立的时间迟是东汉。经过魏晋的发展和唐宋的完善,到清朝时候回避制度更是细化、量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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