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各行各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对造假的管理不够规范,现在,小编就整理出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的方法以及相关知识。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在定标后合同签订的阶段,有些业主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依靠业主的优势地位,强制中标单位自行垫资,压缩工期但不附加赶工措施费,额外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和材料差价等霸王性条款,导致最终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出现较大的偏离,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阻碍工程建设正常有序地发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建设项目合同高效管理的策略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目前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都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订立的,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几个阶段,各阶段间的协调、统一是至关重要的。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也是项目实施控制的依据。这就要求合同条款的诸多内容需要在项目的招标阶段就必须明确,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与招标、投标密不可分。合同条款是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依据,对工程质量、工期、竣工决算、变更、索赔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这样的影响极具深刻性。

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同的处理上一定要谨慎,对于要进行修改的合同条款,必须经过合同签订双方的共同协商,要保障修改的合同真实、有效和合理;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违约条款、承包人的责任,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一定要严厉制约。

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1)、招标工作从选择投标单位开始,就尽量搭建一个能够承载竞争机制的平台,首先针对工程招标工作,建立投标单位信息库,从各方面收集投标单位信息资料,强调投标单位来源的多元化,使招标工作一开始就在公平竞争的氛围中进行。

2)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范围,使各招标工程项目衔接清楚,避免因各施工单位间权责模糊、配合不力而造成项目管理上的困难;各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审核招标文件,使招标文件的范围界限清楚,技术描述专业、内容不致引起歧义,从而使投标报价统一规范,口径一致,具有可比性。

3) 在评标过程中,应注重从技术上和经济上对各投标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进行比评,分析各投标报价书中施工方案技术性与经济性是否匹配,从而选择适合于各工程项目的方案,同时达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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