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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管理

北京市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具有施工人数众多、 工序繁复、 分散性、 移动性和一次性等特点。 现在,小编就整理出北京市建筑工程管理的方法以及相关信息。

工程质量控制常见问题

1.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疏漏。一些地方和部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疏漏, 在施工企业中出现虚假的有资质无能力或高资质低能力的不正常现象,或存在无证施工、 借证卖照、 超规定范围承包,或逃避市场管理、 搞私下交易等等,必然对建设工程质量构成严重威胁。

2.质量管理体制不尽完善。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旧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或多或少还带有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打上的烙印, 而适应新的经营机制的质量管理的办法还不多或力度不够,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和内部监督体系,难以实行严格、 公正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

3.逐层放权导致施工基层管理者思想上的松懈。建筑行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往往形成了总公司―公司―分公司―工程处直至项目经理部(个人承包)的逐层放权,由于人事、 财务等权限的下放,使得公司对分包工程的行政约束大大减弱,也不可避免地放松了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

4.违背建设程序,常见的情况有: (1)不经可行性论证就拍板定案,导致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 (2)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没有搞清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 (3)未经监理、 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 (5)工程竣工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

全方位的质量监控

1、质量监控事前预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导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

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结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方检查。监方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能口头讲,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2、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

对于每一位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查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施工队要经常交底;脑勤,熟悉图纸,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要管理的项目。当施工现场浇筑第一根框架柱,绑扎第一道梁筋,砌筑、粉刷第一面墙体,绑扎第一道柱、梁钢筋,支第一根柱模时,监理工程师要到现场去检查,复核轴线及标高,测量构件、结构的尺寸,称计配合材料重等,对于工程重点部位,如框架梁柱节点处,悬挑结构,结构错层标高、偏轴线等部位,要认真细致检查,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验收。对临界项目,则要求施工队进行“三检制”,实行对工序交接检查,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将质量问题和隐患带入下一道工序中。

改善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政府及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按照市场专业化分工原则,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一些工作,不一定要由建筑建筑工程企业自己来做;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前要求厂也不能由政府直接来做;考虑有关安全性评价、检测、检验、认证的工作,性质上要求出具公正性的结论,为保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应当由既独立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又独立于建筑建筑工程企业的第三方中介组织来做,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建筑业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发展、成熟,保险公司必定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控,借助安全中介实现监控目的将是保险公司的主要选择。

2.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的自我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成员,明确项目各管理人员、班组各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把治理安全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好,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要进行处罚;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必须严肃查处。

3.工程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的目的是对工程建设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防护及建筑工程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动态监控管理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

4.勘察、设计单位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勘察单位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实地勘察,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以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结果。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将直接影响建筑安全。设计单位应当考虑建筑工程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建筑工程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预防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建筑工程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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