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下面是佛山仁和会计学校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主要内容。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 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 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佛山仁和会计学校小编举例,例如,本期销售一批价 值5000元的产品,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列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 ,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佛山仁和会计学校小编举例,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 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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