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汇兑结算适用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异地提现和结算。
什么是汇兑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 签发汇兑
凭证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欠缺其中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表明“信汇”或“电汇”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中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2. 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 汇入处理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会把给他的款项直接转入其账户中,并向其发出收款通知。收款通知是银行已将款项确已汇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和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核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转账支付的,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原汇入银行必须在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2.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汇入银行主动退汇: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后2个月无法支付的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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