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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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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人如何对公司开发票

营改增后个人如何对公司开发票?下面是有关营改增开票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营改增后个人对公司开发票步骤:

1 首先,要拟合同,合同上要写清楚甲方、乙方,业务具体内容,付款方式,其它约定事项,合同主体名称和日期。并打印出来,一式三份。

2 去公司接业务时,带上打印出来的合同。

3 签订合同,甲方为对方公司,乙方为自己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让对方盖上公章,自己签上姓名并盖手印,一式三份。

4 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并正反复印。

5 去当地的邮局,凭合同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开发票,发票上需注明开票人的住址和手机号,开出的发票为国税普通发票。

6 开个人发票需注意:一张的发票限额为5万,一张合同对应一张发票。开发票需缴国税3%,附加税根据当地地税局要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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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程序: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

一、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营改增之后如何开票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

“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五、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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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如何购买发票

按全国统一部署8月1日才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按税款所属期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即试点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应税劳务,仍应按原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原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单位,国税局会在营改增实行前,对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然后培训增值税开票、申报方法。单位要将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都拿去国税局加盖国税局章,签定三方协议,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单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领购发票,按程序,第一次领购时,需携带

1、票种核定,2、登记购票员,3、领取《发票领购簿》,4、领购发票。

需要带上公章,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相关表格,按国税局的要求做。

以后领购发票时,带发票领购簿,以前开完的发票存根联到国税局验旧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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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B级是不需要进行发票扫描认证的,对于未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认定的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这样规定的: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7月期间不需要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自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相关规定。

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的,抵扣时限的规定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逾期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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