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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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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还是差额开票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还是差额开票?下面是相关解答的内容,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出现了一系列的差额征税的政策,而差额征税后,有的能全额开专票,有的却只能差额开专票,这其中的原理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增值税最关系的原理就是抵扣链,比如张三卖货给李四按100,李四卖给王五按150,这时候,对于张三来说按100缴了增值税,而李四实际按50缴了增值税,与此同时,对于王五来说,是按150来抵扣进项。

说白了,对于王五来说,其能抵扣的进项就是张三和李四共缴的税。

我们以自来水水费为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按54号公告,很明显的自来水这时候是差额征税,但是这时候该怎么开票呢?比如水厂开给物业水专票1000,然后物业按照1500转给大世财税公司。这时候,对于物业来说,自然是按差额(1500-1000)来缴税,但是开票给大世财税公司时,是按1500还是按500呢?

换句话说,对于大世财税公司来说,能抵的进项是按1500还是按500呢?

前文开头就说过,对于王五来说,其能抵的实际是张三与李四共缴的税,这是增值税最基本的链条原理,而在物业水费上,对于大世财税公司来说,同样的,其能抵的也是水厂与物业共缴的税额,这时就很明显的,水厂按1000缴了税,而物业按500缴了税,因此,对于大世财税公司来说,自然应按1500抵,即物业此时应按1500全额开专票给大世财税公司。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问,那为什么劳务派遣在采用差额征税时,不能全额开专票呢?

财税〔2016〕47号规定: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例如:小世公司向大世财税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收取10万,然后将9万作为派遣员工的工资付给了付给了派遣员工,这时候,选择差额征税时,按(10-9)来缴税,这时候,向大世财税公司开票时,为什么不能按10万开专票,而只能按差额的1万来开票呢?

前面早就说过,增值税原理关键在于抵扣链条,即对于王五来说,其能抵的实际是张三与李四共缴的税,而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例子中,因为本身上劳务公司付给员工的9万元压根没有涉及缴税,这时候,仅仅是劳务公司按1万缴了税,自然的,对于大世财税公司来说,其能抵的仅为劳务公司与员工共缴的(也就是1万)。

之所以举上面的几个例子,是因为营改增后,对于差额征税,究竟何时全额开专票,何时差额开专票,很多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因为不知其所以然,而导致混淆。而大世一直认为,懂原理,则理解起来将更简单,也更方便。

最后,再额外说两点:一是对于房地产来说,土地实际是进行了虚拟进项,也就是说,虚拟的认为土地进项已经缴了,从而才有全额开专票;二是如果大家实在分不清,其实对于文件,只要看其明确写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那就只能差额开,而如果没写,那就可以全额开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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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服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旅游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采用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六、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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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项目

一、劳务派遣服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旅游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采用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六、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专票的部分如何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第四条“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第(二)项关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的规定,纳税人(自开)或税务机关(代开)对于“适用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可分别按以下三种方式开具发票:

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将自动打印“***”。

营改增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差额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税率或征收率/(1+税率或征收率)

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

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分别开具发票:就差额扣除后的余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为0,税额为0。

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注意:部分地区国税部门对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的项目另有规定,则需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如,大连国税于2016年5月25日以通知形式下发的《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规定: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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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时如何开票以及做账

问: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情况下?开发票按照查额开具,那做账务处理具体怎么做呢?

答: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例1: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2:如果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营业收入 76,19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09.52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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