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编制的种类

  记账凭证的编制

  1.收款凭证的编制。该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人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重记或漏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该凭证右边“附件x x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2.付款凭证的编制。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
  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如将现金存人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3.转账凭证的编制。该凭证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人“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或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人“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4.通用凭证的编制。该凭证的编制与转账凭证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在凭证的编号上,采用按照发生经济业务的先后顺序编号的方法。对于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以采取分数编号法。

  5.科目汇总表的编制。首先,根据分录凭证编制“T"形账户,将本期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一一记入有关“T”形账户;然后计算各个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后将此发生额合计数填入科目汇总表中与有关科目相对应的“本期发生额”栏,并将所有会计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进行合计,借贷相等后,一般说明无误,可用以登记总账。

  需要指出的是,编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以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核对,确保记账凭证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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