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9-4309

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劳动争议怎么解决?劳动争议的产生,表明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呈显性化和复杂化,劳动关系当事人应该对劳动争议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寻求最佳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一、劳动争议概述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劳动义务问题产生分歧、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的种类主要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即企业开除、辞退职工或职工辞职、离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即企业和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即企业和职工之间因执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他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环境不完善、劳动关系主体的不成熟、工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及缺乏有利于劳动关系良性运行的各种有效机制等都有可能导致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
我国《劳动法》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分为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阶段,相应的处理机构分别为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1.劳动争议的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调解委员会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促使争议当事人在法律法规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处理方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行调解。调解机构是用人单位的群众性组织,而非司法部门或行政机关。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对当事人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2.劳动争议的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在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纠纷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强制性,即只要劳动关系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就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先调解后裁决,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不成才进行裁决;裁审衔接制,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县、市、区应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有: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劳动争议仲裁原则:一次性裁决原则,即不服裁决的,只能向法院起诉;合议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强制原则;回避原则;区分举证责任的原则,即在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用人单位处罚职工的劳动争议中,“谁决定谁举证”。
3.劳动争议的诉讼
劳动争议的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不服从仲裁而提出诉讼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时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对于劳动争议的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庭受理。举证责任与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相同。
12 12 分享:

相关课程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