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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员的资格要求


  审核员的资格要求

  审核员的资格要求包括成为审核员所需经历的两个阶段、所需的低教育水平、培训、工作和审核经历、个人素质和能力。

  1.成为审核员所需经历的两个步骤。申请人应首先满足对个人素质、所需的低教育水平、培训II、工作和审核经历,其次证明其具备审核能力,包括基本能力和专门能力。可以选择满足上述资格的审核员独立承担审核任务或作为审核组成员。对想成为审核组长的人员应满足对审核经历和能力的附加要求。

  2.审核员所需的低教育水平、培训、工作和审核经历。以下要求对外审员和内审员都适用,但由于具体的审核情况不同,基于以下因素,审核方案的管理者应明确对内审员的资格要求。这些因素是:①组织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以及质量方针和目标;②认证和(或)注册要求。在对内审员的资格要求与标准所规定的有差异的情况下,审核方案管理者应对内审结论的可信度予以考虑。

  3.工作经历申请人应具备5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对于已完成适宜的中等以上教育水平的申请人,工作经历可减少1年。相关工作经历应包括技术、管理或专业工作经历,涉及进行判断、解决问题和其他管理或专业水平,同行、顾客或其他有关方的沟通

  4.审核经历在承担审核职责之前,申请人应己在实际的审核活动中取得经历,具备4次完整的审核并至少达到20个工作日的审核经历,全部的审核经历应覆盖HACCP体系的各个要素。这种审核经历应在具有审核组长资格的审核员的监督和指导下获得,这种现场工作培训应是近期不超过3年的连续时间段所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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