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是指零售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应向接受商品、产品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价款和为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它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活动而形成的债权。凡不是因赊销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应收账款的范围,如企业存出的保证金和押金作为其他应收款、购货预付的订金作为预付账款等。那么,零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是怎样的呢?
零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计价
应收账款是伴随零售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标准密切相关。通常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具体确认方法见零售企业商品的核算。应收账款应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记账。其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应当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零售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如商品打折、批量销售等。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如5%、10%、15%等。商业折扣是一种定价政策,从商品标价中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即发票价格。因此,商业折扣均不入账,而以商品标价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作为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例如某商品每台标价500元,购买20台,可得15%的商业折扣,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的金额则为8500元(其计算式为:8500=500×20×(1-15%))。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为了及早取得现金,减少发生坏账的可能性,零售企业赊销商品时,通常给予顾客一定的还款期限,同时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通常与其达成协议,约定顾客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即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例如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3%的折扣,用符号“3/10”表示;在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用符号“1/20”表示;在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用符号“n/30”表示。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一般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处理方法,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进行核算。总价法是指应收账款,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的实际售价入账,发生现金折扣时,直接作为理财费用的增加,计入财务费用。
二、应收账款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增减变动情况。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若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其明细账应按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
企业销售商品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零售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应收票据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12 12 分享:

相关课程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

最新文章